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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1份

主旨:轉知本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1份。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113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三、本案相關資料請寄至本市資優中心(中正國中內,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7號)。
四、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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