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
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
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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