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 - 新北市金山區三和國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徽
 
 
:::

:::

活動宣導

:::

【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

圖片說明
【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
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

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