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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三和國民小學校徽與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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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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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新北市金山區三和國小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實施計畫

新北市金山區三和國小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實施計畫
109年2月10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0月26日北教特字第100141179號函「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訂定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規則參考原則」。
(二)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
使用原則」。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30日新北教特字第1090554355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

二、目的:
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建立正確的行動載具使用觀念,促進學生自律而有效的學習。

三、行動載具之定義:
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行動載具之管理方式:
1、每學期初由家長簽署申請書,會知班級導師及訓育組後,學生方能帶行動載具到校使用。
2、所攜帶之行動載具在校期間一律關機(包含關閉鬧鈴、聲響…等所有功能設定),放學離校後始得開機。
3、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老師同意方能開機使用。使用完畢後,必須立即關機。

五、行動載具之保管:
學生對於自己所攜帶的行動載具,必須善盡保管的義務與責任,遺失必須自行負責。

六、行動載具之違規使用樣態及處理方式:
1、學生違反本計畫之規範時,其所攜帶之行動載具必須立即交給導師或訓育組暫時代為保管,並立即告知家長相關情事,併向家長說明學校行動載具管理規範後,由家長領回行動載具。
2、凡違反上述之規範,經勸導後仍累犯者,則取消該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權利。
3、遭取消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權利者,如仍有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需求,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4、未經由正常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之處理方式:必須立即將所攜帶之行動載具,交導師暫時代為保管,向家長說明學校行動載具管理規範後,由家長領回行動載具。

七、若因課程及校學需求,學生得在教師指導下使用行動載具輔助學習。

八、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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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三和國小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申請書

本人已確實清楚學生於校內使用行動載具之相關規範,現擬為本人子弟向學校申請於校內使用行動載具,並願意配合學校訂定之行動載具相關管理規範及處置措施。此致
新北市金山區三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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