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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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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瓦斯燃燒通風好 居家安全繪更好」兒童繪畫選拔

【活動】「瓦斯燃燒通風好 居家安全繪更好」兒童繪畫選拔
新北市政府
消防局 111 年 宣導 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
「瓦 斯燃燒通風好 居家安全 繪 更好 」 兒童 繪畫選拔活動辦法

壹、目的
為喚起本市民眾對於正確安裝燃氣熱水器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安全觀念並使學童防災觀念向下扎根,以期達擴大宣導之效,特舉辦本活動。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三、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室)、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各
大隊、民力運用科)。

參、活動對象:
一、凡對繪畫創作有興趣的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活動共分為2組:
(一)國小中年級組(100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出生者)。
(二)國小高年級組(98年9月1日至100年8月31日出生者)。

肆、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繳件簽收簿為憑)
二、得獎公布:暫定111年10月下旬,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及臉書
粉絲專業公布得獎名單。

伍、繳件方式及檢附資料
一、繳件方式:
(一)以校為單位團體或個人繳件。
(二)以郵寄掛號或自行送件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1、以郵寄掛號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220245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
15號1樓)收件,並於信封處註明「111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
中毒兒童繪畫競賽」字樣。
2、自行送件者: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樓危險物品管理科,週一至週五,
上午10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4時。
(如因寄、送件過程造成毀壞、缺漏或破損,而導致作品不完整,或因作
品不可抗災造成之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二、檢附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件1,黏貼於參賽作品背後)。 (二)著作使用授權同意(如附件2)。

陸、作品規範
一、作品以個人參賽為限,每人限參賽 1 幅作品,並以八開(39cm X
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不需裱框。
二、以「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自由發揮。
三、素材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及消防防災館之防範一氧化
碳專屬網頁,或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官網查詢:
(一)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4。
(二)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址: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3。
(三)新北市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址 :
https://www.fire.ntpc.gov.tw/。
四、繪畫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料表
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
五、不得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文字
或圖樣等符號。
六、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截止日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是否
入選,參賽資料不予退回;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柒、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完成
評審後公告並通知得獎人員。
二、評審標準:
(一)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二)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25%。
(三)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四)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20%。

捌、獎勵方式
一、每組特優、優選各1名及佳作各10名;另為鼓勵活動參與,增設參加獎。
(一)特優2名:各組1名,超商禮券2,000元、獎狀1只。
(二)優選2名:各組1名,超商禮券1,500元、獎狀1只。
(三)佳作20名:各組10名,超商禮券1,000元、獎狀1只。
(四)參加獎:
1、超商禮券100元,限量30名。先繳件者優先發放,以郵戳、繳件簽
收簿為憑(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活動辦法第柒條規範)。
2、禮券發放完畢後,改發紀念品。
二、 經評選入選之作品(各組取前12名),將由消防局統一彙整後將作品函
送內政部消防署,參與全國「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兒童繪畫
競賽」。

玖、注意事項
一、作品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或修改後,
匯集成冊、製成光碟或放置公開網路與媒體通路平台,作為推廣教育及宣導使用。
二、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獲獎並追繳回獎品、獎狀。
三、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
回獎品、獎狀與相關權益。
四、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
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五、參賽者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若無法提
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六、依所得稅法規定,競賽所得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
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競賽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中華民國境
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
大陸人士)須就競賽所得扣繳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須
就競賽所得扣繳20%稅額;上述得獎者其為未成年人時,競賽所得併入法
定代理人當年度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七、得獎者請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禮券者,應檢
附本人戶口名簿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始為受理。
八、獎狀、獎品經寄達或親領方式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
得要求補寄與補償,另宣導品項為隨機發放,不得要求更換;寄送地點僅
限於臺、澎、金、馬等地區,若填寫國外地址,將不予以處理與通知。
九、得獎者須填寫「領獎申請書兼領據」並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或戶籍
謄本)影本,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
方可領獎。得獎者若未滿20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若
得獎者無法配合者,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十、得獎人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
利用,得獎人並授權公開公佈姓名,並不做其他用途。
十一、參賽者報名即同意所有比賽規則,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動之權
利,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之。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科員李佩玲
電話:(02)8151-9119分機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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